税务听证会流程为:
1、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领取听证申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税务机关对听证申请进行审核。
4、组织听证。
5、听证决定。
一、行政处罚听证会怎么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先由当事人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举办时间、地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进行听证
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听证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2、申请听证的时间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6)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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