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或其准驾驶人应对被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自燃(必须投保自燃保险)、外部物体坠落、坍塌、风暴、龙卷风等造成的损失负责,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雷电等原因的影响,如冰雹、暴雨、洪水、海啸、地面沉降等,因雪崩、悬崖崩塌、雪崩、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而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轮(仅适用于有司机的渡轮)。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助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汽车车损险包括哪些内容
1.外力损失:碰撞、倾覆、坠落;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外物损失: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自然灾害:龙卷风;雷击、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第四条的规定,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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