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股权转让意向书
股权转让意向书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二OO一年十月十日在浙江省xx县签署:甲方:浙江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xx县xx镇江北路4号
法定代表人:胡xx
乙方:浙江省xx财务开发公司
住所:浙江省xx县xx镇鼓山中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赵xx鉴于:
1、浙江xx环保有限公司(下称xx环保)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于2000年11月21日在浙江省xx县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两千万元,工商注册号为:
3306241003329、
2.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注册号为330000100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目前持有xx环保40%的股权,并有意将其出让;
3、乙方为作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注册号为3306241000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有意受让xx环保的上述股权;
因此,双方就xx环保的股权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1.股权转让
乙方拟出资受让甲方在xx环保中的40%股权,甲方拟将其在xx环保中的40%股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委托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9月30日。
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方式另行协商。3.其他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在正式签署转让协议中补充。
甲方:浙江xx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浙江省xx财务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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