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定法规,政府对于所有需求的公开招标,公示期限明确规定为至少二十个工作日。
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则须根据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来界定公示时间,必须确保公开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因此该公示期应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止,且这段时间绝对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