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都有哪些
时间:2023-04-05 10:13:05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合同,由我国的法院管辖。

一、起诉合同纠纷到哪里?

起诉合同纠纷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也可以到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诉讼法院确定后,需要准备起诉状、各种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和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即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双方自行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而且这种约定的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必须书面表达,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

2、所选管辖法院的范围有限,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在哪个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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