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涉外民事诉讼的五个方面,包括一般原则、管辖范围、送达和期间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以及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仲裁等司法协助活动。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特别规定或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涉外民事诉讼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般原则;
2.管辖范围;
3.送达和期间的规定;
4.财产保全措施;
5.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仲裁等司法协助活动。
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涉 外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的 特 别 规 定 与 一 般 规 定 有 何 区 别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有何区别?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补充,其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存在明显区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
1. 法院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一般民事诉讼则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 当事人: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外国人和外国法人,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法院组成:涉外民事诉讼由一名或多名外国专家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一般民事诉讼则由一名或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4. 审判程序:涉外民事诉讼在开庭审理前需进行涉外审判程序,而一般民事诉讼则无需进行。
5. 判决的效力:涉外民事诉讼的判决具有涉外民事诉讼专属的效力,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判决则不具备涉外民事诉讼专属的效力。
6. 司法协助: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法院通过司法协助途径对我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而一般民事诉讼则无需进行司法协助。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在法院管辖、当事人、法院组成、审判程序、判决的效力以及司法协助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补充,其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存在明显区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法院管辖、当事人、法院组成、审判程序、判决的效力以及司法协助等方面。这些特别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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