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应当告谁?
时间:2023-04-19 09:20:29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拆迁补偿纠纷应当告谁

一般情况下应该起诉拆迁部门,因为认定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的所有人以及进行拆迁的决定和拆迁的具体进度是拆迁部门的责任。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方达不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经本人申请办理,由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裁定。

2、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强制性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在行政部门裁决书要求的拆迁期内未拆迁的,由动迁管理方法单位报请公安机关强拆。

(2)司法部门强制性: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在裁决书要求的拆迁期内未拆迁的,由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成立申请办理法院强拆。执行强拆前,拆迁方理应就被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部门强制性只有选一种。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报请或申请办理强拆,务必十分谨慎。

3、民事法律诉讼或民事案件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在协议书的承诺的拆迁期限内回绝拆迁的,拆迁方可以依规向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依规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起诉期内,拆迁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补偿产生纠纷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但前提一定要清楚的知道被告是谁,这样法院才会受理,一般拆迁是直接由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实施,那么被告就是拆迁行政部门;但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那么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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