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房产有效期多久
抵押房产有效期是主债权存续期间。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一并消灭。
房产抵押是不需要确定抵押期限的,因此是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如果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人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抵押房产需要产权人全部同意吗
需要的。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产权人夫妻到场签字才可以的,就算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内办理贷款的话都是需要两个人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民法典法院判决抵押房产可以更名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判决抵押房屋产权归属后,当事人可以持法院生效判决书直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对原房产证更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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