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双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双方未产生合同权利义务争议的情况下,合同一方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的,因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有效条件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民法典》第144、146、148、153、154条的规定,《民法典》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民法典》第153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
二、合同有效与否法院是否主动审查
只有合同纠纷是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的,法院在审理当中有涉及到合同内容的,审查该合同的效力是一种必须的程序,只有经过审查合同的效力后,才可以就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对于那些并没有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法院并不会主动去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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