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时间:2023-03-05 02:50:35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如下:

1、主体为企业和自然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三、主体要件。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恶意欠薪罪属什么罪

恶意欠薪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观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

三、恶意欠薪的立案条件是哪些

恶意欠薪的立案条件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为企业和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为故意;

3、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因果关系;

4、犯罪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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