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名词解释是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巨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五千元以上等。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词解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词解释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1.用人单位以明确拒绝或不作为的方式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甚至采取转移逃匿的方式,经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
2.数额标准。根据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五千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报酬且数额三万元以上。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判罚标准:
1.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则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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