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待遇:
(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有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2)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更新建(购)住房的;
(3)1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牛活必需品的,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5)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的;
(6)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7)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凑的;
(8)年内因赌博、嫖娟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
(9)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经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10)不按规定如实申搬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
(11)其他经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小能享受最低牛活保障待遇的。
——武汉低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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