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件及家庭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2、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组织入户调查,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街道办事或乡(镇)人民政府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由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上报材料后,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无异议的委托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连同公示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如需要再次入户核查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申请人居住地第3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
办理时限:以上办理程序在接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完成。
——武汉低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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