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2种情况居民不能吃
为防止居民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材料申领低保的情况,新通过的《武汉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居民存在十二种情况时,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房屋的;
2、家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本市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3、一年内家庭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月通信费、水费或电费其中一项总额费用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4、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应得合法收入和资产的;
5、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营运的;
6、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7、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8、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或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9、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10、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1、因组织或参与赌博、卖淫、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贩毒经教育不思悔改的,违反结婚、收养政策或计划外生育的;各类服刑、劳教期内人员;
12、拒绝配合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户调查的对象。
——武汉低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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