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在的企业是中国较早按照萨班斯法案实施内控管理的央企,现在基层员工谈及内控称之为“内恐”,很有一种敬畏感。其实这种感觉对了。正如章*中教授所言:内部控制设计之人性基础是基于西方哲学强调的“性本恶”,制度设计旨在“惩恶”,即使十恶不赦者亦无机可趁。内控制度建设应遵循“于法周密、于事简便”的原则,使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谨的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应有的管理、规范、约束、预防和协调作用。内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内控制度的权威在于实施。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的责任机制,真正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自律要求,把外在制约转化为内在自觉,就要按照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争先创优、业绩考核和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结合起来,以科学、严格的考评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在管理中始终不渝地捍卫规章制度的神圣性、权威性,注重发挥制度运行的“热炉效应”,对于各种违规行为严惩不贷。放纵违规行为,规则、制度就会变得形同虚设,错误事故的发生终难避免。因此,重视培养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敬畏之心,令员工知晓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从起心动念处就注意防范和克制可能产生的违规意识,要如《诗经》所说做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通过正反激励的处置方式,保证企业和个人对制度的敬畏。
按照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效果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作为企业,应该辩证地去看待内部控制和经营效率两者的关系。企业资本包含“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制度资本”三大要素,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属于企业“硬实力”,制度资本属于企业“软实力”。制度资本这类软实力不仅能给财务资本、人力资本运营保驾护航,而且能直接产生财务上的效益。比如通过在应收账款相关内部控制相关流程进行优化,从而加速现金周期,增加企业利润。此外,内部控制体系是有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可有效规避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相当企业的神经系统,在接受指令后自动控制企业活动,防范风险,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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