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免租期可以约定在合同内,以避免后期实际履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不属于租房合同的必备条款不作强制性规定,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即可。租房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否直接开始履行
部分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适用强制履行。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租赁义务的履行具有相当程度的人合性,有赖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持续性行为,难以强制履行;对于存在不能履行情形的行为,不可以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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