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12条,审批条件如下: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3)没有违法采砂记录;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二、办理材料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符合法定要求。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平远分厅(网址:http://pywsbs.meizho.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6165areacode=441426)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方式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水务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
3.审查。受理后,1)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业务股室负责人;2)业务股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
4.决定。1)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河道采砂许可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1)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业务股室负责人;2)业务股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
4.决定。1)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河道采砂许可项目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平远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2009年)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2年)
第九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发放许可证。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和发证手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内容包括采砂人名称、采砂范围、采砂量、作业方式、采砂期限、采砂作业工具名称和数量、规模控制及卸砂点等。
个人家庭生活年自用砂量少于五十立方米需到河道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但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