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的单位或个人
申办材料1、采砂申请书(见附件);
2、所在地区的乡、镇政府的介绍信;
3、属吹填造地的,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4、河道采砂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交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书。
办理程序向萍乡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依审批事项规定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河道采砂砂石资源费按每吨0.6元计收;因吹填造地申请河道采砂的砂石资源费按每吨0.3元计收。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按实际标的全额征收。
承办机构市水务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三;
办理地点萍乡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水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99——6883083
监督电话678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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