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清新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陆提出申请,填写表单及上传电子资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在受理范围内,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技术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委托专家验证、鉴定、检验、听证)后,业务股室拟定审批意见,呈交审批意见给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签发,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技术审查的,出具《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水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在受理范围内,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委托专家验证、鉴定、检验、听证)后,业务股室拟定审批意见,呈交审批意见给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签发,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技术审查的,出具《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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