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姐姐不能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一、家长和父母死亡有顺序吗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他的监护人确定有顺序限制。
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者朋友担任。
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二、监护人定义指什么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