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厂因拆迁而遣散职工的,需要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工作一年的,必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二是无证厂房拆除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证厂房属于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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