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文大学4名大学生看到合伙经营的火锅店生意火爆,居然起了歹心,他们合谋杀死了合作伙伴张某。今天上午,4名大学生中的窦硕和贝方明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闫广睿被判有期徒刑10年。此前,4人中唯一的未成年犯黄某已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0年4月初,窦硕和张某在足疗店相识后,商议合伙在延庆商业街开一家火锅店。窦硕随后又邀同宿舍3名室友贝方明、黄某和闫广睿入股,启动资金近30万。火锅店于4月12日开张后,每天流水额高达万元,窦硕等人见生意红火,便预谋除掉张某独揽生意。4月26日晚10点多,窦硕等人在延庆县尹吉顺网吧上网,并一直呆到了27日凌晨2点多。此后,闫广睿独自留在网吧内看护4台电脑,制造其他3人始终在网吧上网假象,以备事发后向警方提供不在场证明。另外3人则潜至延庆县一足疗店(张某和其女友丁某的住处)。
骗开房门后,黄某和贝方明在一层过道处持斧子猛砍张某的头部、颈部、背部及四肢。与此同时,窦硕来到二层北侧西边第四间房内,扼压张某女友丁某的颈部。在张某失血过多死亡后,黄某又来到二楼协助窦硕猛掐丁某的颈部,导致丁某窒息死亡。此外,贝方明还在杀人后盗走了屋内7000余元现金及张、丁两人的戒指及手表等物,经鉴定物品价值4000余元。
据丁某家属介绍,案发时,丁某已经怀孕。因此,窦硕等4人在此案中实际上杀了3人。4名案犯中,闫广睿在网吧制造假象,而直接动手行凶的窦硕和贝方明均被判死刑,黄某则因作案时只有17岁,得免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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