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购置并且具有回租特性的商铺资产,如何稳妥地处理这类性质特殊的房地产项目显然成为一项极具挑战性的论题。在面临如此复杂难题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受益人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为了尽可能妥善地化解这个冲突,建议积极与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展开深层次的交流以及双方面对面的商谈,尝试在理解相互立场的基础上寻找共同点,从而妥善地化解纷争,使得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倘若经过多轮的协调谈判仍未能打破这种僵局,那么这位具有法律意识的受益人不妨考虑邀请公正、公允而又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中间人或者机构进行调解工作。然而,在上述各种方式均告失败之后,任何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人士皆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撰写规范的起诉状,同时整理出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最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且严谨的诉讼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此外,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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