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维护违章建筑被拆除争议中的权益
应当先看拆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定要仔细审查拆迁协议,遭遇非法的强拆时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强拆是指开发商或拆迁公司与业主就拆迁补偿未能达成协议,经过一定法律程序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迁行为。
违章建筑人享有法律保护的占有利益,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禁止他人对违章建筑进行非法占有和损害。违章建筑被侵占的,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不过,违章建筑被损坏的,法院不能支持违章建筑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只能判决赔偿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属于非法建筑,但只能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理。
《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九条【无权占有造成占有物损害的赔偿责任】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什么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违章建筑哪个部门管
违章建筑的房子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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