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北京
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业务许可证登记号:
开户银行/账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负责人/职务:
营业执照登记号:
开户银行/账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拆迁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委托评估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目前使用的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进行评估测算,并以此作为补偿的主要依据。根据评估报告结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拆迁对象基本信息:拆迁对象所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第号咨询报告,第号评估咨询价格为元,评估咨询总价为元,平均单价为元/m2。
第三条其他补偿
根据双方协商及甲方实际情况,除本协议第二条外的其他所有补偿均按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元/m2给予甲方,共计元。
第4条,赔偿总额
赔偿总额为本协议第2条和第3条之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涉及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全部腾空,并移交全部房屋钥匙、房产证原件及相关土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给乙方,乙方应安排拆除。乙方应在甲方将房屋清空并提交上述所有文件和资料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双方无争议;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如遇拆迁受阻,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第六条、违约责任和禁止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该房屋的交付。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从赔偿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禁止以非法暴力抗拒房屋交付和非法拆迁。
4。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执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诉讼。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含附件)为甲乙双方的完整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修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增加或删除,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署的每份协议均为原件。
第九条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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