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否可以延伸到互联网随着近年来驰名商标与域名纠纷、网上驰名商标侵权的不断发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否延伸到互联网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人们对此有很多种不同的观点。
1.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抢注驰名商标可认定为侵权。理由是驰名商标在市场所占据的特殊定位和对商家的重要意义,各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都采取了扩大保护范围的做法,即把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4有人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对商标权的保护不应自然地扩大到域名上,否则,对那些发展中的中小企业会非常不利。因为,法院在审理这种商标权同域名权纠纷中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大企业、拥有知名商标企业。
在互联网上,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一是在网页上使用驰名商标。后者将在本书的其他部分分析,在此特就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进行分析。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家对于驰名商标是否延伸到互联网的问题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即应当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互联网上。很多国家的“反商标淡化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国际条约草案均对该问题作了规定。我国的一些司法判决也体现了这样的认识。
但是,对于这种延伸是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仍有不同的观点。5一种观点认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包括网络上的保护,申请注册的域名不得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在域名注册中应实行“申请在先”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对网络上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侵权要作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如果域名只是作互联网地址,处于静态使用状态,即使该域名同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但由于注册人的主观状态并不是要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而是一种正常的对域名中包含的字母组合的使用,因此,不应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时,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就不应延伸到网络中。但如果用户对域名中的驰名商标部分作突出性使用,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域名用户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间有某种特殊的关系,从而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则可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此观点还认为域名被确认构成商标侵权的,被告不需要更改域名,只停止对域名的不正当商业使用即可。
2.我国的有关规定和做法我国目前的商标法律中没有对驰名商标作任何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也没有涉及类似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实际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北京国网公司不正当注册域名案法院的判决中明确地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了互联网上。
在商标的行政管理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为我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曾在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初期通过与我国域名注册机构的协调,为驰名商标注册人的驰名商标作了域名注册的预留。
3.对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的建议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缺陷。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潮流已经使我们无法再回避或不认真地对待这一问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刻的日益临近,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特别是对注册人为外国公司或个人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将受到严重的考验。如何执行我国同其他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履行我们承诺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尽的义务将成为急待解决的难题。
我国的《商标法》制定于80年代,尽管后来作了一些修改,但是,已经根本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商标法》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目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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