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对象
因未领取或遗失等原因而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
办理材料
1、出生证遗失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表格并填写)
3、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太原市出生证明补办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户口管理是十分的严格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各个地区的户口的政策的不同,以免在必要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的身份权益。
一、在苏州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随后至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再至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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