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单位生育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3-02-25 12:00:10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女性劳动者因怀孕、分娩等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报销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参保费用,个人不承担费用的我问的是报销的范围,不是什么保险的问题。你说的我都明白。希望看清楚问题,再回答。是这样的,因为生育保险是无法以个人名义,而是由单位名义替员工缴纳的,所以在之后的生育保险报销、报销费用领取的问题上,肯定要单位出面才行哦。而涉及到需要单位协助的主要有两点:一个是报销申请单的填写,必须要有帮你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单位的盖章证明;另外一个是报销的费用,社保中心会打到你单位的银行账户上面,所以要领取这笔费用,也要经过单位。您可以事先跟单位领导或者办理相关业务的同事沟通好,问题不大的,嘿嘿。另外一点,您要保证您申请报销的时候,社保还在继续缴纳中。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生育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10、收款收据。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句话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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