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3.经审核合格后,按月领取失业金即可。
失业金如何领取
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关系中断并且提交与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这一步具体如何操作各地不同,可以通过社保经办窗口或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部分地区也可以通过官网进行网上办理。在相关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失业人员就可以凭借社保卡和身份证前往对应的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站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以及其他的登记。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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