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具体需要资料为:解除劳动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与3张一寸免冠照片。具体手续为:持以上材料至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次月起,将会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盐城失业金领取标准
盐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上(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以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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