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拍卖处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拍卖处置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1.AMC特定代理关系体制上的弊端是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由于AMC是受国家财政部委托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处置的最终损失将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当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过程中出现目标错位或利益分配上的失衡时,就必然会产生道德风险。
2.内部人控制和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产生的必要条件。目前,AMC不良资产处置中还缺乏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关处置信息为少数处置人员所掌控,这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3.制度性缺陷和职业素养不高是处置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诱因。具体表现为: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不尽完善,资产处置绩效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制度的有效性存在严重缺陷。外部监管制度滞后,有效监管手段不足,监管缺乏措施和力度。当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拍卖处置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
从外部环境看,我国拍卖市场起步较晚,虽发展迅速,但行业自律管理还有待加强,整个拍卖市场的竞争环境也需不断完善,这给委托人带来了巨大的管理风险压力。
从AMC内部管理看,由于拍卖标的种类繁多,情况复杂,AMC处置经办人员存在相关知识欠缺和拍卖处置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委托拍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拍卖处置各环节存在漏洞和管理盲区。有关部门对AMC多年来的不良资产抵债物拍卖处置实践缺乏总结研究,以补充完善拍卖管理制度。
三、拍卖处置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无论是不良资产抵债物物上的瑕疵担保还是权力的瑕疵担保,其风险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委托人工作的尽职程度。处置实践表明,委托人不尽职或尽职不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委托拍卖合同或拍卖规则等文件对不良资产抵债物隐性瑕疵责任承担约定欠缺或约定不明,是导致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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