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要针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分别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确凿无疑的事实,属于合理要求,并且自己能够接受的应当及时联系原告进行和解。对于原告无事实根据的要求、不合理的要求,律师以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告知当事人:被告方切忌置之不理,而应积极准备,收集相关的证据,及时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一、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联系原告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诉结案。被告也可以通过法院联系原告,以达成双方和解目的。
被告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会把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被告对案件管辖权的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被告要在答辩状中就案件的相关事实与理由提出自己的观点,被告提交答辩状时还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证据复印件或复制品。
此外答辩意见的提出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一是用书面答辩状形式提出,即在法院通知的答辩期限内写好答辩状并交到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
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便于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审查案情。
三、如果被告需要提出反诉,应当准备好书面反诉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反诉状是被告提交的用于反诉的法律文书。如果被告除了应原告起诉事项进行答辩外,还想根据一些与起诉有关的事实及理由,向原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交反诉状。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于反诉是否受理。
被告提出反诉的,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提交证据。法院受理反诉请求后,会将反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被告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关于举证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特别注意,如果被告不理会诉讼,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到庭应诉,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被告可能因怠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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