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规定侵犯著作权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2、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3、在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两点:
(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
(2)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二、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还是要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说侵犯当事人的著作权仅仅就是给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要求民事赔偿,但是不能够认定当事人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状况下是要没收当事人通过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所得的。
全文9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