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在哪里登记
时间:2023-04-02 11:52:23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涉外离婚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有效通行证、有效护照等。离婚协议书应当经双方同意签字,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离婚不要单位开证明。如果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方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明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即可登记立案。所以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都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结婚证的,需要带以下证件: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带户口簿和身份证;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带有些通行证和身份证;3、华侨在内地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带有些护照;4、外国人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带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婚姻成立的形式应为什么

婚姻成立的形式应为登记。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没有配偶,三代以内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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