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情况下,脑溢血情況并不会被认定为工伤范畴。这是因为,由于过度劳累而引发的心血管类疾病以及随后引起的身体残障等问题,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工伤认定标准。
然而,若劳动者在上班期间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症状,甚至在经过48小时的紧急医疗救治后仍然不幸去世,那么这种情况可视为工伤事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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