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楼社会事务C1窗口
二、济宁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2、审评认证,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审查意见
3、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4、审核,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5、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三、济宁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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