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是否能出让给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为一般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给自然人的。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需具备哪些内容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自然人使用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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