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转让股权是转给公司还是转给自然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由此可见,自然人转让股权,在特点情形下可以转让给公司,行使公司股份回购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转让给自然人。
二、哪些情形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
要行使公司股份回购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权转让的种类有哪些
(一)持份转让和股份转让
(二)书面股权转让和非书面股权转让
(三)即使股权转让和预约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和非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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