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西南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可委托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黔西南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三、黔西南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警业务大厅(黔西南州兴义市瑞金北路18号);可乘3路.6路.4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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