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之前能否缴纳定金?
时间:2023-07-07 22:02:45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签合同前能交定金,具体如下:

1、定金一般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双方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定金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没签合同辞职需要提前说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需要提前说吗

单位没有订立合同并没有缴纳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此时劳动者想要辞职的,是随时可以走人,无论是在试用期间还是转正之后都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无论是哪一方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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