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转由区县受理、初审的通知
自2009年10月9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县)提出申请,由各区县负责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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