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十三周岁的孩子们来说,若是实施了诽谤他人的行为,将无法被认定为诽谤罪。
这是因为在我国现行的刑法明文规定中指出,对于那些年龄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个体,无论其到底实施了怎样危害社会的行动,都是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然而,我们同样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理应承担起有效的管教职责。
与此同时,学校以及整个社会环境也都有义务去积极强化对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引导,努力协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以及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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