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周岁阶段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如若有尚未达到这个年龄而犯下诽谤罪行的青少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将无法受到刑事追责。这一点充分彰显出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与呵护,以及以教育引导为主要手段的方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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