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法院审理后怎么作出处理
1、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依据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强制医疗程序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三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三十三条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强制医疗程序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三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区分
(一)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后,无需负刑事责任,但责令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是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精神病人是间接性发病的,需负刑事责任;
(三)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是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可视情形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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