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收到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复议后未审理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收到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复议申请后,未组成合议庭审理,或者未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复议决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四十九条
二、强制医疗案件管辖
①地域管辖: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为主;被申请人居住地为辅;
②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一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是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是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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