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提出离婚并请求分居并不需要额外的费用。
然而,在实际的分居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出现诸如另行租赁住所之类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开支。
请注意,分居本身并不能直接引发离婚事件,它仅仅可以被视为衡量夫妻之间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的一种参考依据。
若最终决定离婚,那么可能会牵涉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上的费用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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