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诉讼,一旦任何一方配偶决定提起诉讼,应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准备齐全相关证据材料。
2.立案受理,若该起诉状符合法定要求,被申诉人民法院须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登记。
3.进行审理–法庭审理,开庭时间由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并将此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义务严格遵守并准时出席庭审以便参与审判程序和陈述观点。
4.公布判决结果,庭审顺利结束后,人民法院需根据庭审中所收集到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破裂可能性的话,将会裁定离婚;
如不能证实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话,则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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