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这样的:1、住院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为计算依据,如侵权人已经垫付部分,应当予以扣除。2、门诊费用、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主张。3、误工费数额=受害人工资标准实际误工月数,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4、伙食补助数额=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计算实际住院天数。5、营养费:以医疗机构意见确定。6、残疾赔偿金数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等级系数过错比例。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材的合理费用标注计算。8、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10级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10级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由住地到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往返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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