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户口迁移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
二、福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异地安置证明
2.本人书面申请以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接收行政机关的相关许可等文件
三、福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二十九条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在安置地随迁落户。由部队军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向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迁落户:(一)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二)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随迁申请表》;(三)随迁家属有关婚姻、户籍、子女等方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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