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房屋拆迁,我们该如何对待征地拆迁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但补偿过低,应先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拒绝占地(或拆迁)。征地: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数倍计算,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为30倍。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已经超过30倍。”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或者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增加安置补助。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总额达到法定上限,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助。”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我们怎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征地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如何提高补偿,而提高补偿的根本问题是征地的合法性。
搬迁群众确实不在乎项目的合法性,而是在乎合理的补偿。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运用技巧和方法,从项目的每个环节的合法性出发,通过对每个环节的违法实体和程序的彻查,让对方主动给予合理补偿!
4、如何判断项目是否涉及合法用地
任何合法的建设项目从无到有,从立项到竣工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有几十个程序,相关流程和审批环节都与我们的征地拆迁有关。比如,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规划、征地,才能进入拆迁补偿环节。仅从征地环节看,没有征地前的通知和审批材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未经土地承包人或政府批准,业主签字、听证程序可以判定征地程序违法。事实上,各地大力宣传的重点工程大多是违法建设。
5。向被征地拆迁人发放书面材料是否合法?
对于一个合法的项目,如果所有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政府或开发商就迫不及待地申请相关审批。一个项目要100%合法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不要认为政府的项目一定要合法,征地拆迁是政府的行为;不要认为重点项目是合法的。高速公路和铁路上也有许多非法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的百日行动中,仅国家级重点工程占用的违法用地就超过40%。如果算上当地重点项目,有多少?重点项目往往认为自己有重点项目的护身符,所以觉得自己是违法的。仅凭向被征收人发放的材料,不能认定土地占用合法。
即使有审批文件是真的,也要认真研究是真是假。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征地审批文件很多,比如信誉度高的,审批少的,占用多的,没有审批的。有三个审批文件明确需要六个方面(如项目审批、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评价、拆迁许可证等)。二是土地征收程序。征地计划由被征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域内统一规划开发的征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征用土地用于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区以外的水利、军事设施,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实施。征地计划包括征地的目的和用途、征地的范围、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劳动力安置方式、原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等内容。征地计划编制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准农用地转用。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属于省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三。征地计划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应当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进一步核实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和地上附着物,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和地上附着物拆除的具体方案。5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修改补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单位和农户支付相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计划。土地清理和土地征用。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地,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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